什麼是住址證明?
住址證明指最近三個月內收到的可證明住址的單據,一般指公共服務部門所發帳單,如(其中一項):
1. 金融機構帳單:銀行/券商/保險/信用卡等。
2. 公共機構帳單:水/電/煤氣/管理費等。
3. 房產證。
4. 居住證。
*現居地跟身份證上的地址一樣,可用身份證作住址證明。視乎實質地址而決定。
住址證明需要包含的資訊
以下四點均需要包含在住址證明中:
①本人姓名(中文/英文均可)
②居住地址(商用或工廈不可作為有效居住地址)
③發出機構(公共服務部門/金融機構)
④發出日期(需要最近三個月之內)
如是租賃證明,則需包含:
1、本人姓名(中文/英文均可)
2、居住地址
3、有效期或簽約期
以下為常見的居住地址證明示例圖,上傳的居住地址證明須保證姓名、發出機構、有效居住地址、發出日期清晰可見
煤氣費帳單
銀行帳單
電費帳單
話費帳單
繁體中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