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根據公司的成長速度,可分為成長型公司和成熟型公司。成長型公司例如科技業、軟體服務業,因產業仍屬高速成長,公司需更多資金發展,大多會將賺來的盈利再進行投資,而不傾向發還給股東。成熟型公司如傳統產業、金融業,則因產業週期已趨成熟,本業穩健獲利但也沒有新成長空間,因此就會傾向將盈利發還給股東。
而發還給股東的主要有兩種方式,一是大家熟知的派發股息,二則是股票回購。股票回購是指公司用現金在公開市場上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。
公司可能會回購股票的原因有很多。其中一個原因是,公司為了優化財務報表和改善盈利指標,回購股票並註銷後,來減少流通在市面上的股票數量。每股盈利(EPS)的計算方式,將一段時期內產生的利潤總額除以公司在股票市場上市的股票數量,因此當利潤總額維持不變的情況下,流通股票數量減少,就會使每股盈利達到提升的結果。舉例來說,A公司發行在市場上的股票數量為1,000股,而這家公司的利潤總額為1,000元,那每股盈利(EPS)就是1元。若A公司回購股票,使流通在市場上的股票數量降低成800股,那麼同樣1,000元的利潤總額,每股盈利(EPS)將能提升至1.25元。
股票回購除了被用來回饋股東外,也有向市場釋放信號的作用。因為回購是從公開市場購買,公司買的價格和市場上投資人們的價格是一樣的,如果公司願意大手筆回購,透露出來的訊息是代表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,也認定目前的股價被低估。因此往往趁股價大跌時買回自家的股票,藉以提升投資者的信心。
對於一家公司來說,如果手上有太多閒置的資金不一定是好事。除了現金成本高昂,也容易讓投資者覺得沒有妥善運用資金。如果短時間內沒有更好的投資項目,不如將現金用來投資自家公司,提升公司營運的效率,同時也能刺激市場上的投資者,產生投資的吸引力。
公司為了防止被其他公司惡意併購,往往需持有一定比例的自家股票來維持控制權。較典型的案例就是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,為了防止惡意併購,動用了81億美元回購自家股票。但如果公司已經去到要靠回購股票防止併購的階段時,股票回購會過度推升股價以及消耗現金,就算成功防止惡意併購,對公司長期來說是不利的,因為付出了不必要的代價,但原有投資者和股東則可以選擇在高價時賣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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